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吹塑容器的产品结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采用吹塑工艺成型的容积为250L
以下(含250L)灌装使用温
度50℃以下,贮存温度40℃以下的塑料瓶、罐、桶(以下简称容器)。250 L
以上的吹塑容器可参照本

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品、食品包装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3 产品结构

3.1 口径

分为开口式和闭口式两种,注入口径大于70mm 为开口式,注入口径不大于70mm
为闭口式。用

于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应为闭口式。

3.2 提手

分整体式、安装式和端手式。整体式:
一次性吹塑成型;安装式:吹塑成型后在固定部位装配;端手

式:吹塑成型用于搬动的凹凸部位。

3.3 口、盖

分为采用螺纹或其他结构。

3.4 液位线

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是否有液位线及位置。

3.5 多层容器

采用共挤吹塑工艺制成的两层(或以上)的容器。

GB/T 13508—2011

3.6 透气性容器

口、盖结构具有液体密封性能且具有透气性能的容器。

4 规格

5L
以下不予规定,5、10、15、20、25、30、40、50、60、100、120、125、150、160、180、200、220、230、250L

为优先采用的规格。

5 要求

5.1 满口容量偏差

满口容量应不小于公称容量1.05倍。

5.2 质量偏差

容器体(不含盖)实际质量与核定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1 质量偏差

规格

L

≤5

10~30

40~100

>100

质量偏差

%

±4.0

±3.5

±3.0

±2.5

5.3 尺寸偏差

容器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方型和扁方型容器的外径以对角线长度

计算。

2 尺寸偏差

规格

L

≤5

10~30

40~250

项 目

外径

高度

口径

外径

高度

口径

外径

高度

口径

尺寸偏差

mm

±3

±1

±5

±2

±8

±2

5.4 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3要求。

GB/T 13508—2011

3 外观要求

项 目

规格

L

≤2.5

3~5

10~50

60~250

气泡

个数

≤2

≤3

≤5

泡径

mm

≤2

≤3

≤4

螺纹处和容器底部不得有间距小于30 mm的气泡

黑点

杂质

个数

≤5

≤8

每100cm²表面中≤5

最大长度l

mm

0.5<l≤2

0.5<l≤4

4<l≤6的不多于3个

分散分布,不影响使用;l≤0.5mm不计;不允许有穿透状杂质

塑化不良

不允许容器内壁成絮状或颗粒状

裂缝孔洞

不允许

变 形

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油 污

允许轻度油污

色 差

允许轻度色差,多层容器的内层颜色不得外露

粘 把

中空把手内部不得粘连、不积液

擦 痕

轻微,约小于表面积的5%

轻微,约小于表面积的10%

不允许影响容器外观整体美观性

液位线清晰度

可看到内装物的液位

口盖配套

配合适宜;采用螺纹结构时,扣旋紧应1圈以上

5.5 壁厚

容器对称部位壁厚比及最小壁厚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对称部位壁厚比及最小壁厚

规格

L

≤0.5

1

1.5

2

2.5

3

4

5

10

15

20

25

30

40

50

最小壁厚

mm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5

对称部位壁厚比

≤1.3:1

规格

L

60

100

120

125

150

160

180

200

220

230

250

最小壁厚

mm

1.8

2.0

2.3

2.4

2.5

2.7

2.8

2.9

3.0

对称部位壁厚比

≤1.5:1

GB/T 13508—2011

5.6 液位线要求

液位线应符合表5规定。

5 液位线要求

规格

L

≤1

1.5~3

3.5~5

液位线最小宽度

mm

2.5

4

6

液位刻度容量偏差

%

±3

±5

液位线透明度

可看到内装物的液位

注:5L以上亦可参照本要求或供需双方商定。

5.7 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6要求。

6 性能要求

序号

项 目

规 定

1

密封试验

不泄漏,对透气口、盖应透气

2

跌落试验

拟装物液体(水)

无破损、不蹦盖、撞击时允许容器口部有少量漏液,之后不得

再渗漏

拟装物固体(沙)

无破损、不蹦盖,如果全部内装物仍留在样品之中,即使封闭

装置不再防筛漏,试样即通过试验

3

悬挂试验

公称容量

L

≤5

10~25

30~50

60~250

残留变形量

mm

≤2

≤3.5

≤5

不裂

4

堆码试验b

不倒塌

5

应力开裂试验

开裂的试样数(容器体、盖)小于投入试验试样数50%

6

耐内装液试验

符合本表第1、2、4项的规定

仅有端手结构的容器不进行本试验;

造型结构不能堆高的容器,由供需双方协商是否进行该项试验;

通过耐内装液试验的容器可不进行本试验;

耐内装液试验若供需双方认为不影响使用,可不进行本试验。

GB/T 13508—2011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样品

6.1.1 生产脱模24 h 后的产品方可试验。

6.1.2 取样数:壁厚检测试样数不少于5只;其他检验项目试样数不少于3只。

6.2 满口容量偏差

取三个试样,50 L 以下的容器放于精度高于0 . 01 kg 的秤上,60 L
以上的放于精度高于0 . 1kg 的

秤上,装满温度为(23±2)℃的自来水,测定水的质量,然后按水的密度1kg/L
换算成容量,并算出相对

于公称容量的偏差,再按式中(1)方法计算,取三个试样的平均值,精确到0.01。

style="width:0.87336in;height:0.61336in" /> (1)

式 中 :

P— 满口容量偏差,以倍表示;

Q₁— 满载容量,单位为升(L);

Q₂ 公称容量,单位为升(L)。

6.3 质量偏差

核定质量在0 . 5 kg 以下的容器采用精度不低于1 g, 其 余 采 用 精 度 不
低 于 5g 的 衡 器 称 量 并 按

式(2)计算,精确到0. 1%。

style="width:2.55336in;height:0.55352in" /> …… ………………… (2)

式 中 :

q — 质量偏差,%;

m- 实际质量,单位为克(g);

m2- 核定质量,单位为克(g)。

6.4 尺寸偏差

采用精度为0 . 5 mm
的量具测量,试样容器体的垂直投影最大尺寸为外径尺寸(不包括提手部分);

试样水平投影最大尺寸为高度尺寸。其与设计尺寸之差即为尺寸偏差,精确到1
mm。

6.5 外 观

气泡、黑点杂质采用精度0.02 mm
的量具测量;粘把检验采用在试样中灌水的方法,检查提手内部

是否保持流通和积液;其余项目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6.6 壁 厚

6.6.1 用精度不低于0 . 02 mm 的量具进行测量。

6.6.2
对称部位壁厚比:以容器体中截面上连接塑模接缝的中线或与其相互垂直的中线为对称轴(如

图1),在该面任意选取不在同一侧的对称点,测出壁厚,按式(3)计算。

style="width:0.87336in;height:0.60654in" /> (3)

GB/T 13508—2011

式中:

n — 对称部位壁厚比;

N₁— 较厚处壁厚,单位为毫米(mm);

N₂— 较薄处壁厚,单位为毫米(mm)。

style="width:11.53332in;height:2.69346in" />

图 1 容器体对称部位示意图

6.6.3
最小壁厚:用测厚仪或其他方法找出容器的最薄处(端手、底部和容器口颈部位除外),加以测
量,取5个试样中的最小值为试验结果。

6.7 液位线

6.7.1 液位线宽度

采用精度为0.02mm 的量具测量。

6.7.2 液位刻度容量偏差

采用精度不低于0.01kg
的衡器,取最大标识容量刻度,装温度为(23±5)℃的水,测定水的质量,
然后按水的密度1kg/L
换算成容量,并算出相对于公称容量的偏差,再按式(4)计算。取绝对值最大的

偏差为试验结果。

style="width:2.34002in;height:0.61996in" /> ………………………… (4)

式中:

V ——液位刻度容量偏差,%;

B₁—— 最大标识刻度容量,单位为升(L);

B₂— 公称容量,单位为升(L)。

6.7.3 液位线清晰度

自然光线下500 mm 远目测。

6.8 密封试验

在试样内注入公称容量的水并拧紧盖,闭口式试样横置于平地(容器口接近地面),4h
后加以检查;

开口式试样则在左右倾斜45°的范围内,110 s~130s
以均匀速度往复摇动20次后加以检查。

透气性容器用0.01 MPa 的压力检验其透气性。

6.9 跌落试验

在闭口式试样内按公称容量注入(20±5)℃的水并上好盖;按表7规定的高度跌落,使试样底部撞
击在平整的水泥地上,同一试样连续跌落3次。对于开口式容器,所装入的固体质量不低于公称容量水

的质量。

style="width:3.64667in;height:3.34664in" />GB/T 13508—2011

7 跌落高度

规格

L

≤5

10~50

60~100

125~250

跌落高度

m

1.5

1.2

1

0.8

6.10 悬挂试验

在试样底部按图2形式和表8规定固定负荷。然后用直径8 mm~12mm、
曲率半径40 mm 的

U 形吊钩挂住试样提手中央部位,缓慢吊起,悬挂15 min
后放下,卸去负荷,静置5 min 后加以检查,测

量悬挂位置的变形量。

8 悬挂负载

公称容量

L

0.5

1

1.5

2

2.5

5

10

15

20

25

30

40

负载质量

kg

2.5

5

7

10

12

25

40

50

60

75

90

110

公称容量

L

50

60

70

80

100

120

125

140

150

160

180

200

220

230

250

单环负荷

质量kg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1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350

style="width:3.49327in;height:5.21334in" />

1— 电动葫芦

2—— 吊钩;

3——悬吊器具;

试验前

悬吊器具

style="width:3.28008in;height:2.36654in" />

4——试样;

5—— 固定带;

6——重物。

2 悬挂工具及悬挂试验示意图

GB/T 13508—2011

6.11 堆码试验

将装有公称容量水的试样堆码3只高,四面无依托,在常温条件下放置48h
后加以检查。

6.12 应力开裂试验

在试样内注入占公称容量10%、温度为(20±5)℃的试剂(含表面活性剂 TX-10
即仲辛基苯基聚氧

乙烯醚7%的水溶液),拧紧盖后,在(60±5)℃下放置72h
后,对容器体和盖加以检查。

6.13 耐内装液试验

在试样内注入公称容量客户要求的内装液,在(20±5)℃环境下放置180
d,然后把内装液换成同量

的水,再按6.8、6.9、6.11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同一规格、同一色泽、相同配方的容器为一批。容积不大于5L
容器每批不超过50000只;容积 为10L~50L
容器每批不超过10000只,容积为60L~125L 容器每批不超过8000只;容积为140
L~ 250L 容器每批不超过5000只。

7.1.2 出厂检验项目按5. 1~5.4规定。取样和判定应符合表9规定(AQL
值为4.0,一般检查水平 I 类)。可根据 GB/T 2828.1—2003 中10.
1和10.2规定的转移规则调整二次抽样方案。

9 抽样及判定 单位为只

批 量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501~1200

20

20

1

3

第二

20

40

4

5

1200~3200

32

32

2

5

第二

32

64

6

7

3201~10000

50

50

3

6

第二

50

100

9

10

10001~35000

80

80

5

9

第二

80

160

12

13

35000~150000

125

125

7

11

第二

125

250

18

19

7.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GB/T 13508—2011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3 判定规则

7.3.1 合格项的判定

容器的容量偏差、质量偏差、尺寸偏差及外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时
应从原批加倍再次抽取样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该项合格,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

该项不合格。

7.3.2 合格批判定

容器的容量偏差、质量偏差、尺寸偏差和壁厚偏差、外观及物理性能要求的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该

批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不合格。

7.3.3 出厂检验的判定规则

按5.1~5.4规定检验,符合表9规定的判为合格批,否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每只容器上都应标有制造厂名、生产年月、商标和公称容量,每批容器应有合格证,并附有说明书
(说明书内必须注明容器不得被内装物产生腐蚀或其他化学反应)。

8.2 容器类回收标志应符合GB/T 16288 的规定。

8.3 包装可按订货单位要求确定。

8.4 运输中应避免摔跌,避免与坚硬锐物碰撞。

8.5 容器贮存应避免曝晒,露天存放时应遮蔽。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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